警告:實驗中的標準物質具有毒性,標準溶液的配制及樣品前處理過程應在通風櫥內進行;操作時應按要求佩戴防護器具,避免接觸皮膚和衣物。
1 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硝基酚類化合物的液相色譜-三重四極桿質譜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 4-硝基酚、2,4-二硝基酚、2,6-二硝基酚和 2,4,6-三硝基酚的測定。
當進樣體積為10μl 時,方法檢出限為 0.4μg/L~0.6μg/L,測定下限為1.6μg/L~ 2.4μg/L。具體見附錄 A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HJ/T 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
HJ/T 164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
3 方法原理
樣品中的硝基酚類化合物經直接進樣或酸堿分配凈化后進樣,用液相色譜-三重四極桿質譜法分離檢測。根據目標化合物的保留時間和特征離子定性,內標法定量。
4 干擾和消除
液相色譜-三重四極桿質譜法存在基質效應干擾測定,可通過優化色譜條件、稀釋樣品、減少取樣體積或進樣體積以及對樣品進行凈化等方法降低或消除。
5 試劑和材料
除非另有說明,分析時均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分析純試劑,實驗用水為新制備的不含目標物的純水。
5.1 甲醇(CH3OH):色譜純。
5.2 二氯甲烷(CH2Cl2):色譜純。
5.3 正己烷(C6H14):色譜純。
5.4 甲酸(HCOOH):色譜純。
5.5 甲酸銨(HCOONH4):色譜純。
更多標準意見稿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意見稿全文: